為什么要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
來源:武漢地震工程研究院 發布時間:2008-12-11 09:52:37
文章概括:
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,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,這是國家和地方法律、法規的要求。
l、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,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,這是國家和地方法律、法規的要求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》第十七條第三款做了明確規定,這是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,也是工程建設的百年大計。
2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能使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既科學合理又經濟安全。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,其抗震設防要求不同于一般建設工程,如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,簡單地套用烈度區劃圖進行抗震設計,很難符合工程場址的具體條件和工程允許的風險水平。這種抗震設防,顯然缺乏科學依據。如果設防偏低,將給工程帶來隱患;如果設防偏高,則會增加建設投資,造成不必要的浪費(通常從7度提高到8度工程投資增加10-15%)。
3、根據《第四代區劃圖》使用說明的規定,對于地震研究程度比較差的地區和烈度區分界線兩側各8公里范圍內的建設工程,不能使用烈度區劃圖,必需通過地震安全性評價后,確定抗震設防要求。
4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我國抗震設防技術與國際接軌的需要,也是科技進步的要求。隨著抗震技術的發展,單一的烈度值已經不能滿足抗震設計的需要,而進一步要求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條件,提供場地地震動參數(加速度、設計反應譜、地震動時程等),例如對于特大型橋梁、高層建筑等應考慮長周期地震波(遠震)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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